2022年1月5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的通知(安委〔2021〕12号)。
《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深入分析研判、紧紧扭住抓牢贯彻落实两办《意见》和《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发现的突出矛盾以及国内外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调动各方力量,利用一年时间集中治理,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安全投入,压实安全责任,坚持严格监管执法与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并重,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务必做到重大风险隐患排查见底、防范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治理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风险
(一)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问题
一是学习贯彻理论知识不深入不扎实;
二是没有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
三是源头治理不严不实;
四是安全投入不足;
五是应急处置力量不足。
(二)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问题
一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薄弱;
二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是一些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四是信息化监控手段严重滞后。
(三)生产储存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部分企业没有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是高危工艺和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计水平低;
三是部分化工企业老旧装置数量多,安全风险增大;
四是一些地方化学品储罐区缺乏科学规划;
五是部分国家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质安全水平低;
六是一些超过年限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未经安全评估仍在服役。
(四)交通运输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非法托运、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问题屡禁不止;
二是源头充装查验、特定时段禁行等制度执行不严;
三是危化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进展迟缓,车辆动态监控质量有待提升;
四是少数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储存作业风险辨识管控不够严格;
五是油气长输管道缺乏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六是部分托运单位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废弃处置环节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部分企业未严格落实相关法律制度,涉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设施未经安全评估;
二是部分地区部门协同监管不到位,多部门联合会商督办、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健全;
三是部分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存在短板,如硝基类危险化学品废弃后处置能力不足。
(六)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
一是尚有60个化工园区未完成评估分级,个别省份甚至仍未按要求认定公布化工园区;
二是部分化工园区功能定位不清,功能分区不合理;
三是园区一体化管理水平不高;
四是不少化工园区没有安全管理机构,园区专业监管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
三、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
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督导通报和巡查考核;
3.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省、市、县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明确落实到责任人,制定工作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4.各地区研究出台具体措施,落实落细监管执法责任,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建立完善与区域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
(二)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5.制定出台《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开展专项整治;
6.全面落实石油储备库等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建立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7.防控高危细分领域安全风险,分领域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标准;
8.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建立长周期安全运行的技术保障体系;
9.制定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开展化工园区安全整治;
10.防控海洋石油安全风险,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中央企业总部责任;
11.防控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完善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防控措施,提高管道本质安全水平;
12.各地区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加强危化品运输联合执法检查;
13.建立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处置的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三)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14.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推动线上线下监管集成,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
15.在总结试点建设经验基础上,推进基于信息化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6.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工作机制,对危险化学品重点县、高危工艺企业、化工园区等开展精准指导帮扶;
17.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集中轮训制度,实施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
(四)提升危险化学品专业人员能力素质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队伍建设,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人才严重短缺问题;
19.支持相关高校在一级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或“化学工程与技术”之下自主设置“化工安全”二级学科,推动化工安全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
(五)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
20.依托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系统功能和基础设施进行升级,建立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动态监测预警常态化机制,实现部、省、市、县、园区与企业上下贯通、联网管控,推动地方跨部门危化品监管信息共享;
21.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推动80个试点企业和园区建设方案实施,推广双重预防机制、特殊作业、人员定位、智能巡检等应用场景建设,打造若干行业级、企业级、园区级平台,建设一批应用示范工程;
22.推进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系统企业端、移动端和“一书一签”标准化生成功能,拓展化工医药企业登记范围,对每个企业每种危化品实施“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为危化品危害信息高效传递和实施全生命周期精准监管提供基础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各地区要对照本方案,2022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方案制定和动员部署,2022年11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23年1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具体专项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治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管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健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专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数字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完善重点保障制度措施。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对一些创新性制度措施,加快完善上升为相关法规标准。同时,要对治理走形式、责任措施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加强警示教育。
(三)加强工作督导。各地区要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治理内容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日常检查力度。要严格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重大风险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坚持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全面提高治理成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点内容。